近日,福建厦门
思明法院审理了
一起合同诈骗案
年近7旬的王大爷名下有一套唯一住房,因急需资金周转,他委托房产中介公司经理张某出售该套房产。
张某在王大爷和买家林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另一家房产公司的名义,与二人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
签约时,张某以帮助王大爷偿还该房屋设定的抵押贷款为由,让王大爷同意将相关事项委托给张某办理,买家林某依约支付房款后,张某私吞了王大爷的60多万售房款用于个人消费、赌博等。
思明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处罚金5万元,责令其退赔王大爷经济损失近60万。
因张某无力偿还,王大爷将其所在房产中介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房产中介公司赔偿王大爷30%的损失,共计18万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
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件多发
不法分子打着各种旗号
对老年人的房屋、养老钱实施诈骗
层层设套
诱使老年人陷入“房财两空”的困境
对于老年人来说
如何有效防范这种骗局?
怎样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房产、财产?
法官作出了以下几点提醒:
01
在房屋买卖居间交易过程中,要对房产中介公司的资质进行核实,建议找信誉程度高的大公司进行居间委托。
02
签订合同时,建议在房产中介公司的正规办公场所进行,且有二名以上的房产中介公司员工在场见证,并查看员工的工作牌,确认员工是公司的在职人员。
03
仔细查看签订合同的主体,对居间方的公章进行核对,若与房产中介公司的名称不一致,不予签订合同,并向房产中介公司核实确认。
04
通过合同上约定的房产中介公司的对公账户支付相关款项,不轻信他人,不将个人银行卡及密码交由他人保管、支配。
太过分了!
赶紧提醒下身边的老年人~
(福建新闻频道综合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星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