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20时许,烟台高速交警福山大队民警在福山收费站对一辆小轿车驾驶员例行检查时,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然而驾驶员称自己并没有喝酒,而是刚吃了榴莲。十分钟后,民警对其再次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仍未变。随后,驾驶员承认自己晚饭时喝了酒。
烟台高速交警温馨提示:食用槟榔、荔枝、豆腐乳、蛋黄派等容易分解出微量酒精的食物,或者使用藿香正气水、漱口水,有可能会被检测出酒精含量,但是其所含酒精并不会进入血液,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假性酒驾”,遇到交警蜀黍查车也不必担心,说明情况后隔一段时间再次测试或申请进行血液酒精检测即可。
责任编辑: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