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网购和社区团购”组织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德州市市场价格稳定,尤其保障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价格稳定,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网购和社区团购”组织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商品和相关配送等服务,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明码标价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计价单位和数量。对于另行收取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约束规范商户、员工、骑手及其他经营参与者的行为。网络交易平台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经营者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我市将持续加强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45热线反映价格违法行为。

当前,我市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请广大市民理性消费,避免聚集,不囤积、不抢购,同心协力,抗击疫情。

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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