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3家医疗机构存在疫情防控工作问题限期整改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28日讯泰山区卫生健康局今天发布泰山区关于医疗机构因疫情防控不力的情况通报。

10月27日,泰山区卫生健康局对全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共督导医疗机构34家,16家医疗机构因疫情防控不符合标准自行停业整改;对3家存在疫情防控工作问题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整改。警示通报如下:

责令限期整改医疗机构3家

梨园村卫生所:2盒(头孢克肟分散片)四类药品未下架;

泰安市泰山区阳光诊所:1盒(感冒清热颗粒)四类药品未下架;

泰山居仁中医诊所:消毒记录不完善。

泰山区卫健局再次提醒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

1.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7个一律”的要求,严禁接诊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依法依规开展诊疗活动。

2.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意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进入医疗机构人员一律扫场所码,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保持1米线、不聚集,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做好详细流行病学史询问并如实登记。

全区各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把疫情防控措施、标准落实到实处。泰山区卫生健康局将持续保持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进行处理。

闪电新闻记者 王迅  泰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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