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日报讯(通讯员 李思颖)9月17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就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就婚生女的抚养、监护和探视等问题,对父母双方进行了教育指导。
郝某与刘某原是一对夫妻,因感情破裂,2020年7月,两人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小珏(化名)由郝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不久,郝某再婚,妻子很快怀孕。两人的孩子出生后,郝某无暇照顾小珏,曾给刘某打电话让其抚养小珏,遭到拒绝。
今年3月的一天,郝某收拾好小钰的行李,在送其上学时,把行李放置在托管女儿的小饭桌处,然后电话告知刘某,让其放学后接走小钰。当日放学,刘某赶来接走了小钰,从那以后,小钰便跟随母亲一起生活。
“说好的小钰由郝某抚养,我付抚养费,现在他又有了孩子,开始嫌弃女儿拖累他们,把孩子给我。我也愿意抚养,但是要名正言顺。”刘某越想越生气,便打电话与郝某商量变更抚养权问题,两人为此多次争吵。今年8月,刘某将郝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将女儿小钰的抚养权变更给刘某。
承办法官了解到,小钰现已11周岁,可以清楚表达其真实意愿,考虑到小钰尚未成年,承办法官身着便装,和小钰交谈。
交谈中,小钰告诉法官,她能理解父亲将其送到小饭桌不管不顾是为了让母亲把她接走,但该行为对她造成了伤害,并且分开之后,父亲未打电话关心过她。说到伤心处,小钰多次抽泣。因父亲郝某已经再婚,并且与继母育有一子,小钰向法官表示愿意与母亲刘某一起生活。
受疫情影响,承办法官采取电话沟通,线上确认的方式,将案件顺利调解完毕,即小钰由母亲刘某抚养。
在处理该案时,承办法官觉察到郝某、刘某双方的矛盾已对女儿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双方当事人积怨很深,关系恶劣,双方就女儿探望及变更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休,极大影响孩子的学习状态,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承办法官说。
9月17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法院的家庭教育指导。在家庭教育指导中,强调了离异夫妻的关系对小孩成长和学习的重要性,引导双方反省和纠正在子女教育中存在的不当行为,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教育方法和建议,并告知双方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律后果。同时责令二人应妥善处理纠纷,不得在未成年子女面前攻击对方,双方应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双方当事人表示会进行自我反省,并对法院的做法表达了感谢。
下一步,该院将加强与检察、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的多方联动,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敦促家庭抚养和教育失当的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让责任和教育不缺位,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