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10月26日,历时一年多的腾讯诉抖音侵权《云南虫谷》案作出一审判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抖音构成帮助侵权,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拦截相关视频,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240余万元。抖音相关法务负责人其后表示,将对本案提起上诉。
据了解,2021年,腾讯认为抖音侵权《云南虫谷》,一纸诉状告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彼时抖音有大量用户上传了该剧的剪辑片段,诉讼中要求抖音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拦截相关视频,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判决书显示,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抖音对于其平台用户大量、密集实施侵害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在《云南虫谷》权利人反复进行事先预警、事中投诉、提起诉讼、申请行为保全的情况下,难谓不知。而微播视界(抖音运营公司)在具有对平台侵权内容进行有效治理的能力下,并未在合理期间内采取适当措施对平台侵权内容进行管控治理,放任甚至便利了大量侵害权利人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短视频通过“抖音”平台和“抖音”平台内的诸多创作工具进行发布和传播。
《云南虫谷》被侵权短视频在抖音平台播放量极高,根据“抖音”软件“话题”功能中“云南虫谷”“云南虫谷 开播” “云南虫谷好上头” “网剧云南虫谷”四个话题的播放量之和达5.71亿次。裁定作出后,仍可见抖音平台上存在较多包含“云南虫谷”作为标题关键字,或在视频显著位置标注“云南虫谷”,或添加“云南虫谷”相关话题标签的短视频,并有部分以“云南虫谷”为内容的短视频合集。
此次法院判决金额提高到了千万元级别,该处罚刷新了全国法院网络影视版权案件赔偿记录。在判决书中,法院明确指出:抖音平台上有大量用户对涉案作品实施了侵权行为,虽然抖音采取措施减少了侵权作品的数量,但侵权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抖音因此属于帮助侵权。
此外,法院还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知名程度、可能承受损失、预期收益、维权行为、被告侵权行为实施规模、持续时间、主观恶意、可能获益等方面因素,综合作出了上述判决。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卢海君认为,《云南虫谷》案件中抖音侵权情节严重,存在禁令做出后仍拒不删除侵权视频等恶劣情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多方因素作出判决赔偿金额合法合理。
对于赔偿数额,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孙山副教授认为,要破除平均主义的思维定势,明确作品作为文化商品的属性,按照市场价值确定赔偿数额,避免脱离市场价值本身的无意义比较。总体而言,西安中院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作出判决赔偿数额是合法且合理的。
近年来,短视频侵权泛滥,对权利人合法权益损害极大,各地法院均加大了判赔力度。天津三中院今年针对抖音起诉爱奇艺侵害其平台上自媒体作者“老万带玩房车”制作的玩房车心得和体验短视频著作权一案作出判决,判令爱奇艺赔偿抖音900万元人民币。
孙山认为,短视频平台上侵权泛滥,在搬运、切片成为部分短视频博主的重要引流方式后,短视频平台必须主动加强监管,积极保护原创,如此方能让版权视频产业链有序运行。短视频有自己的商业模式,但任何商业模式都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为手段,短视频企业也不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不应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旗号慷他人之慨。(郑志辉)
审发:黄越尧 编辑:曾贵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