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在第35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治理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广州法院2021年以来惩治毒品犯罪的有关情况,并发布了八个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涉及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洗钱等罪名,基本涵盖了广州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主要类型。
通报指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广州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一、二审毒品犯罪案件918件1436人,占全部一、二审刑事案件数量的2.85%。近五年来,广州禁毒形势持续向好,广州法院新收一审毒品犯罪案件从2017年的3100余件逐年下降至2021年的529件。综合广州地区毒品犯罪案件情况,目前毒品犯罪类型以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为主,“互联网+物流”成为毒品犯罪的新手段,毒品种类仍以传统类的毒品为主。
案例一:网约车司机协助运毒案
2019年7月17日,冯某某为了贩卖牟利,商谈向刘某购买一公斤冰毒并预付部分款项,随即约定交易价格和地点。7月22日上午,刘某乘坐网约车司机柳某驾驶的小汽车前往广东省惠来县向卢某某购买毒品。返回广州途中,刘某又与柳某约定,由柳某驾车将刘某及毒品送往湖北省仙桃市交易。当车行驶至广州市海珠区某收费站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晶体888克。
广州中院审理后,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柳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宣判后,刘某、柳某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柳某的行为,构成典型的运输毒品罪。柳某作为一名网约车司机,在开车搭载刘某一路取钱、交易、返回广州的过程中,逐渐知道是在进行毒品交易,仍答应搭载刘某前往湖北,客观上已实施了贩卖毒品的帮助行为,与刘某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的共犯,为自己的不理智和侥幸心理,付出了沉重代价。
案例二:亲属涉毒品犯罪洗钱案
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刘某甲多次实施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积累了巨额的毒品犯罪违法所得。其哥哥刘某乙及其前妻杨某某在明知刘某甲的资金、财物系通过毒品犯罪获取的情况下,为掩饰、隐瞒上述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通过提供资金账户、转账协助资金转移、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投资、购买豪车、别墅等方式协助将刘某甲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产,总计资产达800余万元。
刘某乙、杨某某明知是他人毒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提供资金账户、转换财产形式等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洗钱罪。综合考虑两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广州中院以洗钱罪判处刘某乙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12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9万元;对查明的违法所得进行了没收和追缴。
该案涉及毒品上线洗钱犯罪,是十多年来广州第一件涉毒品犯罪的洗钱案,涉案金额高达800余万元。洗钱犯罪侵害了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的追诉,也侵害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是一种严重的罪行。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实施了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为现金、票据、有价证券,利用上述资金购买其他资产等行为的,均可能构成洗钱罪。亲属、朋友间实施上述行为的,一样面临法律追究。
案例三:协助他人运输收取毒品案
2020年5月中旬,黄某某在同案人“老周”的利诱、指使下,将广东省徐闻县一地址提供给“老周”作为毒品收货地址,“老周”又指使他人给了黄某某一部香港号码的手机用于接收毒品。同月27日,“老周”指使他人从云南省将藏有毒品的黑色金属动力转向器邮寄至广东省徐闻县一处快递点。
次日上午,黄某某指使其小舅子吕某某持装有香港号码的手机去取快递。但吕某某担心有危险,于是通过其表弟杨某某(另案处理)找到专门从事拉货生意的陈某(另案处理)去收取快递。2020年5月28日17时许,陈某按吕某某的指示到达快递点,被公安人员当场人赃并获。公安人员从邮包内的黑色金属动力转向器中查获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白色晶体3包,经称重,净重2961.8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随后,黄某某、吕某某被抓获归案。
广州中院审理后,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黄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黄某某、吕某某不服,均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两人上诉,维持原判。
毒品犯罪都较为隐蔽,不少毒贩为了避免暴露自己,一般都会找其他人员实施毒品、毒资的运输、交接、收取等工作,而自己则躲在幕后摇控。本案被告人黄某某与同案人“老周”合作,负责在徐闻接收毒品,黄某某遂指示吕某某代收,吕某某担心有危险,又让其表弟杨某某找到陈某前往收取,最终导致全部人员涉案。明知是毒品,而帮助他人运输或收取的,均构成毒品犯罪,都面临被刑事追究。
采写:新快报记者 庄嘉宝 通讯员 张雅慧 边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