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胡永新)6月24日,上海银保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根据银保监会统一部署,2021年7月至9月上海银保监局开展了备案产品条款费率非现场抽查工作。经查,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自保”)部分产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精算报告未签名;二是标准引用不规范;三是条款表述不清晰不准确。
为加强保险产品监管,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上海银保监局决定对中远海运自保采取如下监管措施:一是责令中远海运自保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上述问题产品,并在1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的修改工作。二是,中远海运自保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发产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对公司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并于指定日期前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自查整改报告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图片来源:上海银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