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今天(10月17日)发布消息,北京医保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备案。
市医保局介绍,从2022年12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可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家庭成员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成员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是须进行备案。
10月15日起,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备案。
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和共济对象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医疗费用,并可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和共济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北京普惠健康保)。
市医保局提醒,家庭成员共济使用的是个人账户资金,而不是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只能本人实名使用。
记者:霍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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