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公益事业,但是气象部门根据授权也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今天我们的法治热线就来学习一下跟老百姓密切相关的气象法规~
右:法治热线主持人施瑶
左:市气象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许存华
《法治热线》主办单位
咸宁市普法办
咸宁市公安局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咸宁市司法局
本期普法上线单位
市气象局
本期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普法知识调查
案例1:2021年9月12日,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在某学院迎新生入学活动中,未经批准擅自升放系留气球20个。
问
什么是系留气球?
答
根据中国气象局《升放气球管理办法》,这里说的系留气球,是指系留在地面,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重启物体。有些庆典公司喜欢用这种气球拉条幅,营造氛围。想要升放这种气球,需要相关单位有“升放气球相关资质”,同时,升放前要到气象部门审批。如果未审批私自升放气球,轻则遭受处罚,如果气球意外飞脱,有可能对航空造成安全风险,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甚至可能违反刑法。
问
案例中擅自升放系留气球20个,这个行为违反了什么规定?
答
这一情形严重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规定。
问
这将面临什么后果?
答
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地气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缴纳罚款2.5万元行政处罚。
问
这处罚还是比较重的,那我们想要在庆典活动中放气球,需要做些什么来避免呢?
答
主要关注2个方面,如果想要升放系留气球,首先应当检查庆典活动的承办机构是否有《升放气球资质证书》。同时还要检查升放气球活动是否经过了当地气象部门的审批。两个条件都满足,升放气球就是没问题的。现在也有些庆典公司,使用新型的用支架支撑的非氢气气球,这类产品的使用也不需要经过气象部门的审批。
案例2:2019年2月,浙江温州某防雷检测公司在对温州某建设项目开展防雷装置跟踪检测服务时涉嫌存在违法行为,该检测公司在未到现场开展防雷检测的情况下制作了防雷装置跟踪检测原始记录。当地气象部门在接到移交线索后,经调查取证,确认该检测公司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问
这个问题最后怎么处理的?
答
温州市气象部门对该防雷检测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且该检测公司在后续检测资质认定、延续中还将受到相应处罚。
问
这样的行政处罚,有没有相关的政策依据呢?
答
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24号令)第三十三条,这样的行为可以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
目前咸宁市正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工作,咸宁市气象局这两项行政许可有什么相应政策么?
答
目前我们针对易燃易爆场所新建阶段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阶段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两个审批事项实施如下优惠政策。
一是减时限,上述两个行政许可事项,咸宁市气象局都承诺当天办结,减少申请单位办事时间。二是减材料,申请单位只需要填写申请表和相关图纸等材料即可申请办理,原来需要提供的“防雷产品说明”等材料现在都实施免提交,简化申请单位手续。三是免费提供服务,对于审批中需要的“图纸审查”、“防雷检测”等中介服务事项,均由气象部门出资委托第三方开展,为申请单位省下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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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施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