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驾驶员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左转时,没有按规定让行对向直行的公交车,公交车为躲避电动三轮车紧急刹车,导致车内一名乘客摔伤后死亡。近日,顺义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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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1月某日10时52分许,在北京市顺义区某路口东侧,被告人宋某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由西向北行驶时,适有公交司机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宋某未按规定让行,大型普通客车因躲避三轮摩托车采取紧急制动措施,造成大型普通客车车内乘客被害人摔倒受伤。被害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宋某被民警抓获。经认定,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公交司机负次要责任,被害人无责任。被告人宋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宋某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其从宽处罚。顺义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该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徐慧瑶 通讯员 王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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