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上午,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防城港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莫运朝受贿案。
庭审现场。柳南法院供图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莫运朝利用其任东兴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为丘某、黎某、高某、黄某(四人均另案处理)谋求职务提供便利,多次收受上述四人送给的现金人民币共计790万元。莫运朝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退出部分赃款,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莫运朝的刑事责任。
莫运朝在庭审中。柳南法院供图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指定管辖决定书、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相关证据,被告人莫运朝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对相关事实和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莫运朝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