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一天天临近,年味也越来越浓,大家开始置办年货,有的人则铤而走险打起了歪主意,把目光瞄向了非法生意上。
11月29日,淳安县公安局汾口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摸排到一条线索,所里立即对该条线索进行确认,并对警力进行部署,于当天18时许赶到辖区界川木检站设卡,成功拦停一辆浙G车牌的厢式货车,当民警打开车厢门时,看见车厢内满满的烟花爆竹。
面对民警的检查和询问,司机祝某某承认自己并没有《烟花爆竹道运输许可证》,车辆也未张贴任何危险物品警示标识。11月26日,他接到毛某某的电话,有一批烟花爆竹要从开化某仓库运输至安徽休宁,虽然祝某某明知自己没有运输烟花爆竹的许可证,但想到高额运输费,就接下了该业务。
11月29日,祝某某在毛某某的带领下,从开化装货出发,没想到在进入淳安境内后,被民警拦截。经清点,查获烟花爆竹350件,共计1253.43千克。祝某某和毛某某因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
春节将近,为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汾口派出所加大警力投入,进一步强化街面的巡查力度和线索排摸,已处置3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行政处罚4人,当场查获烟花爆竹1017件,共计3310.67千克。
警方提醒:年关将至,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但谨记烟花爆竹属于极具危险性的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储存烟花爆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销售烟花爆竹必须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非法运输、储存及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必将受到严厉处罚。
(杭州交通918 记者:徐冉 通讯员:吴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