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在京津冀建立税收试验区 促进区域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财税部门近期出台了一系列减税措施。特别是在您关注的增值税领域,将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17%和11%分别下调为16%、10%,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调整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这些措施将对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特别是缓解企业资金流压力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按照现行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按季申报纳税。
您提出的在京津冀设立增值税试验区,优化增值税上缴程序,调整上缴周期的意见,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统筹考虑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动态平衡、防范税收风险等因素作深入研究。同时,我局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切实落实好《京津冀协调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京津冀区域产业升级和协同发展。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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