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五部门联合推出15条金融举措:中小微文旅企业贷款应续尽续

大众日报记者 刘英 于新悦

我省五部门联合推出15条金融举措赋能文旅大消费

中小微文旅企业贷款“应续尽续”

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多元融资方式等15条举措,强化金融赋能文旅大消费,助力我省文旅融合的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实行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办法,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文旅行业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应延尽延”要求给予一定期限延期,最长可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

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资金需求的民营和中小微文旅企业,按照“应续尽续”的原则,通过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做好资金接续。对普惠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率可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

同时,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加大对符合“乡村振兴”“经略海洋”“黄河保护传承弘扬工程”“长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国家或重大战略规划项目的支持力度,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以及文化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抵押、林权抵押等形式的贷款业务。《实施意见》要求相关金融机构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建立重点文旅企业“客户库”“项目库”,实行专人跟进。

为强化金融赋能文旅消费的力度,《实施意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好客山东”文化旅游主题信用卡,给予特惠商户折扣、消费分期及积分等用户权益,积极拓展文旅消费信贷业务,以规范发展为前提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实施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同步提高人们在文旅消费场所的消费便捷程度。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加强文旅项目债务服务、支持文旅企业上市融资,分类对接沪深交易所、新三板、境外交易所等,争取多渠道上市融资。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发挥文旅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作用,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文旅产业,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实施意见》明确,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要会同本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做好金融支持文旅产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统计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贷款贴息资金安排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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