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甘肃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近日制定印发《甘肃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助听器、轮椅等)时发生的以下五种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 工伤职工未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或未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
● 工伤职工在非协议机构配置、维修和更换辅助器具的费用;
● 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超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限额标准的费用;
● 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协议规定应当由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负责维修、更换的费用;
● 违反规定更换辅助器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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