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企业与批发企业在业务经营和管理上不尽相同,它经营的商品品种繁多;交易次数频繁且数量零星;销售对象主要是广大消费者;销售时一般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并不一定都要填制销货凭证;售货部门对其所经销的商品负有物资保管责任。
零售企业是指以向个人或社会集团消费者零星出售商品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商品流通企业。零售企业从批发企业或直接从生产企业批量购进商品,然后通过零售商店零星出售给个人和单位用于生活消费或生产消费,是商品流通的最终环节。
零售商品直接面向消费者,所以,其供应对象主要是广大消费者。由于消费者分布在各个角落,更多的表现形式是每个消费者单独成为一个主体,而且每个消费者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零售商品具有以下经营特点。
一、经营品种多,规格复杂,直接为消费者服务,交易次数频繁,数量零星。
二、交易方式主要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金交易,成交时间短。除集团购买或贵重商品外,一般不需填制销货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