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

□本报记者彭扬赵白执南

中国人民银行16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建议稿》主要围绕完善商业银行类别、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健全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等八个方面作出修改。央行表示,《修改建议稿》旨在落实立法任务要求,着力完善银行业立法顶层设计。

根据《修改建议稿》起草说明,当前修改商业银行法是支持我国银行业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引导银行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内在要求,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坚持市场化导向,建立完善多层次银行体系的必要条件,更是加强客户权益保护,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现实需求。

《修改建议稿》共十一章127条,其中整合后新设或充实了四个章节,分别涵盖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完善商业银行类别,扩大立法调整范围;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完善业务经营规则,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规范客户权益保护;健全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在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方面,《修改建议稿》完善了商业银行市场准入条件,增加对股东资质和禁入情形的规定。

此外,《修改建议稿》明确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扩充违规处罚情形,增设对商业银行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风险事件直接责任人员的罚则。引入限制股东权利、薪酬追索扣回等措施,强化问责追责。提高罚款上限,增强立法执行力和监管有效性。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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