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时代财经 余思毅
一家名为“今日油条”的店铺,由于该店铺装修、logo设计与今日头条极度相似,被今日头条母公司字节跳动告上法庭而爆红。9月11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该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目前尚未有最新判决。
10月15日,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新亚对外表示,“我天天都刷今日头条APP,是头条的忠实用户,喜欢它的风格,爱看上面的新闻。开油条店时,就找人这样设计了,没想到被告侵权了。要是判我输,我只好面对。”
工商信息显示,今日油条公司今年5月13日成立,申请注册了今日油条、今日豆浆、今日豆花、今日面条、饼多多、快手抓饼等商标,状态为注册申请中,疑似计划复制类似“成功”。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宋一欣16日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认为,两者在商标注册上分属媒体与餐饮业,使用“今日油条”这一名号不构成对今日头条的侵权。
今年8月因撞名“海底捞”,长沙一家名为“河底捞”的湘菜馆被告,但海底捞败诉。这一审判结果或许对“今日油条案”有启发意义。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刘俊海教授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提到,双方辩论的焦点可能是被告人行为是否让普通消费者误认为今日油条是今日头条字节跳动的商品,或误以为今日油条与今日头条有特定联系。
胜诉可能不容易
“今日油条”店铺装修、logo与今日头条极度相似,今日油条还把今日头条的slogan“你关心的,才是头条”改成“关心你的,才是好油条”。就连菜单也根据今日头条APP界面来进行设计。据《21世纪经济报道》,“今日油条”早餐铺借着今日头条的热度火了好几个月,首家店开业三月实现40多万盈利,还开启了连锁加盟,并准备与某集团谈合作。
“今日油条”的命名、设计等一系列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证据链条?宋一欣律师分析,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进行45个类别的分类,除非把45类都注册了,否则哪一类里面没注册,其他人可以用同样名字。“如果其他媒体用‘今日头条’那是不合规的,但餐饮本身与媒体不是一个行业,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对于今日油条公司还申请注册了今日豆浆、饼多多、快手抓饼等商标。刘俊海教授指出,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受保护的。假如“今日油条”、“今日豆浆”、“今日煎饼”等没有被申请,是可以被注册的。除非它构成权利滥用,侵害了别人的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关部门才拒绝其被注册。
今年8月,因为撞名“海底捞”,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的一家名为“河底捞”的湘菜馆引发了热议。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认为,无论从字体的字形、读音、构图、颜色,还是从原告、被告经营的菜品等方面,均不会使一般的消费者对河底捞的餐饮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海底捞有特定联系,故河底捞餐馆不构成对海底捞商标权的侵犯。
从“海底捞”与“河底捞”一案反映出,是否构成侵犯商标权的关键是文字、设计等是否让消费者误认为模仿者与被模仿者有特定的关系。
“在外界看来,妙就妙在‘头条’和‘油条’的音韵很接近,如果连装潢、标识都相似,就构成侵权。至于注册今日豆浆、豆花、粉条、面条等,都没有太多的关注度。” 宋一欣补充道,“今日油条化用了今日头条的标语等行为是不是构成侵权,最终要由法院来定。”
企业别总想“搭便车”
刘俊海认为海底捞商标纠纷对本案也有启发意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第一种情形是,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第二种情形是,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第三种情形是,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第四种情形是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刘俊海认为,法院开庭时,双方辩论的焦点可能是被告人行为是否让普通消费者误认为今日油条是今日头条的商品,或误以为今日油条与今日头条有特定的联系。
“争辩的焦点可能是,被告是否使得具有通常智商和伦理观念的消费者认为餐饮企业是字节跳动的。”刘俊海称,原告会认为今日油条“搭便车”、“山寨”行为,鱼目混珠、挂羊头卖狗肉,让今日头条为其做信用背书。
刘俊海指出,“中华民族的语言文字博大精深,大公司、小公司都有创新自由。对于一些还没有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意,希望大企业也能抱有包容的心态。因为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对大企业也有好处的,也是社会责任担当的体现。”
同时,刘俊海也认为中小微企业以及有梦想的创业者不能老想着“搭便车”,也别老想“走捷径”,还是要靠自己货真价实的商品服务,靠价格公道、质量优良,食品安全的核心竞争力赢得客户、赢得市场。
“光靠炒作概念,但商品服务不过关,也会成‘扶不起的阿斗’,没竞争力最终还是会被消费者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