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创业太势单力薄了,哪怕你能力很强,资金很雄厚,资源很多,也终究是有力有未逮的地方。
所以,我们必须是找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合作,毕竟,一群人才能走得远。
我在网上看到有的创业者因为经受不了压力而离世,不论对错,反正我觉得如果他们身边有能够分担压力的话,也许不止于此。
对很多创业公司来说,基本都有股东与合伙人的存在,当然两者是有区别的,在法律层面上,两者的权利和义务都不太一样(其实股东与股东、合伙人与合伙人也是有区别,不展开讨论了)。
本文主要是指那种既出资做股东,又出力做合伙人的情况。
古人讲祸福相依,世上任何事都是如此。公司是最容易出现矛盾冲突的地方之一,比如不少创业者就经历过股东或合伙人内讧的情况。
本来大家凑钱一起创业是好事,人多力量大,最开始大家想的都是把蛋糕做大,然后分而食之,皆大欢喜。
但实际情况呢,是公司赚钱了有矛盾,公司赔钱了也有矛盾。
为什么会这个样子?
原因很简单,是因为创业者在一开始就没有处理好股东、合伙人的关系和利益,特别是法律层面的关系。
合伙的买卖不好干,这个“不好”主要就体现在感情关系和利益关系之间的错综复杂,一般人都处理不好这么复杂的关系。
因此我们最好在一开始就不要给公司的未来“埋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