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除了建设住宅主体工程外,还有许多配套设施工程。所以,经常会出现住宅已建成或已销售,而配套设施工程如道路、绿化等工程尚未完工或尚未投入使用。
这就使得那些已具有使用条件,并已出售的开发产品应负担的配套设施建设费用,无法按照配套设施的实际建设成本进行分摊和计算。为此,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只好按未完成配套设施概(预)算为基础,计算出已售住宅应负担的数额,以预提方式计入所出售住宅的开发成本,待小区全部正式竣工结算时,再予以调整预提数。但采用这种预提配套设施费用方式计算各开发产品成本,对出售的开发产品成本来讲,是不够准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