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4日讯 据芒果都市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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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妹称年利率42%
堂兄还得再还100万
株洲中院依法审理
逐一核对利息和本金
株洲的刘某强多次向堂妹刘某借款共计百万元,但按照刘某规定的利息,年利率高达42%。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仅支持24%的年利率。而在明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保护利率,还将进一步降低。
刘某强与刘某系堂兄妹关系,2013年-2017年,刘某强多次向刘某借款用于生意经营,总计借款达到100万元。在此期间,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利率。2017年底,堂兄刘某强已经偿还106万元。而双方对于100万的本息构成比例,已经产生了分歧。堂妹刘某认为,除了这106万元之外,堂兄还得偿还100万。
按照出借人堂妹刘某规定的利息,她一直按照年息42%收取本息,而借款人堂兄刘某强在偿还本息和利息计算上,与堂妹刘某产生了严重分歧,堂兄认为前后还款106万元后,已经结清。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法律仅保护24%以内的民间借贷利率,逐一进行利息核对和本金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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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中院二审改判
免去借款人18%的利息
《民法典》新规
民间借贷年利率低于市场四倍
根据法院的核算,堂兄刘某强偿还的利息中,其中18%可以抵扣本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对于出借人堂妹刘某诉求的,堂兄刘某强偿还100万元借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仅支持60余万元。
结合双方四年间的借款往来记录,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年利率24%核算得出,刘某强仍拖欠刘某借款本金579,751元,利息23,190元,共计602,941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而根据最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再次下降。
记者从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有效规范民间借贷,引导民间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多个文件,强调从严把握法定利率。
《民法典》实施后,在民间借贷利率纠纷上,既缓解了借款人借款的压力,同时也保证了出借人合法权益的收回,也反映了国家对民间金融资本的管理更加成熟、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