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拿出“真金白银”鼓励发展数字经济
为提升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青岛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将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和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纳入政策奖补范围,以此支持数据中心集约化、节能化建设,支持企业争创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互联网百强,支持大数据产业园区集聚发展。其中,对符合规划布局,服务全省乃至全国的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每年按照总量不超过3000万千瓦时的电量予以补贴。补助资金按照下列标准,分档给予支持:上一年度实际用电量1500万(含)—3000万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