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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非学历教育不得 冠以“精英”等名义

本报讯(记者 雷嘉)教育部昨天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要求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不得出现招收领导干部的宣传。 《规定》明确,高校举办非学历教育原则上要以自招、

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总裁”等名义

本报综合 近日,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其中明确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     据介绍,非学历教育是指高校在学历教育之外面向社会举办的,以提升受教

教育部: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领袖”等名义

北京商报讯(记者 程铭劼 赵博宇)11月19日,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该《管理规定》要求,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不得出现招收领导干部的宣传。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

教育部: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

中工网讯 据教育部官网消息,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管理,近日,教育部办公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所称非学历教育是指高校在学历教育之外面向社会举办的,以提升受教育者专业素质、职业技能、文化水平或

高校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等名义

教育部11月19日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要求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不得出现招收领导干部的宣传。 《规定》明确,高校举办非学历教育原则上要以自招、自办、自管为

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总裁精英等名义,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真实、明晰

【#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总裁精英等名义#,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真实、明晰】据央视新闻报道,教育部日前印发规定(试行),在立项与招生方面,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不得出现招收领导干部的宣传;应严格

教育部: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总裁精英等名义

教育部日前制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指出,校内非实体性质的单位、职能管理部门、群团组织及教职员工个人不得以高校名义举办非学历教育。高校独资、挂靠、参股、合作举办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得以高校名义举办非学历教育;法人名称中带有高校全称或简称的,如举办非学历教育应纳入高校统

教育部规范高校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总裁”“精英”名义

新京报讯(记者 冯琪)11月19日,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严禁项目整体外包,严禁高校委托校外机构代理招生等。 非学历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指出,近

教育部:高校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等名义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1月1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叶雨婷)今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规定》指出,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

教育部: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国家开放大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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